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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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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及科室设置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是主要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高教研究以及大学章程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3个科室:学科建设科、发展规划科、高教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国家、省部级等一流(重点)学科的培育、创建及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责校级重点学科立项、管理,以及学科优化调整研究工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实施,以及发展规划的动态监测和进展评估工作指导与协调校内各单位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以及督促、考核和评估各专项和分项规划的实施。

3.组织开展校本研究、高等教育政策与发展动态研究,把握高等教育发展动态和趋势,一流大学发展趋势与规律,为学校发展规划及“双一流”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4.推进学校章程建设,组织实施章程修订、解释、执行等工作。

5.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学科建设科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科建设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学校各学院学科建设工作;

2.负责“双一流”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学科(群)建设项目的申报、遴选、检查和验收等;

3.负责学科带头人遴选、考核、评估等工作;组织校级重点学科的立项、论证、评审、管理及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学科优化调整研究,拟定学科优化调整方案;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总体发展战略及规划调研论证,组织编制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的推进实施,组织开展动态监测和进展评估;

2.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专项规划、分项规划或因学校发展需要开展的特殊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负责督促、考核和评估各专项和分项规划的实施;

3.负责大学章程建设,督促学校章程的落实,承担章程执行情况分析、章程修订和解释等工作;

4.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各项制度的执行进行督查;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承担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规章制度汇编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高教研究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校本研究,加强以大学制度、学科建设、学校特色发展等为主线的校本研究,为学校党委、行政提供理论分析、信息咨询与政策建议;

2.负责对高等教育进行调查研究,把握高等教育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一流大学发展趋势与规律,为学校发展规划及“双一流”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3.负责与上级及国内外高校和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4.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