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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10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为保证“十三五”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专项规划和院系规划要分别成立以牵头单位或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组,明确规划编制具体责任人和联络人。请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及院系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规划编制工作组人员名单和联络人联系方式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