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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1    0次浏览    来源: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位授权点的结构和布局,加快学位点的建设步伐,提高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和综合实力,使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学位〔20161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方式

1.学位授权点撤销

2016年,学校首次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各学院应紧紧围绕国家、省里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抢抓机遇,鼓励尚未取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独立二级学科)主动撤销或是调整为其他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点,以拓展、优化我校学位点布局与结构。

2.学位授权点增列

学校拟自主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明显、有利于我校学位点布局优化的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增列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要以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前提,重点考虑学位点的人才培养需求,从战略上有针对性地对我校学位授权点进行结构调整。

2)坚持优势特色。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着力打造新兴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质量优先。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要以学校现有学科的发展现状(包括生源、导师队伍等)为基础,以保障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为前提。要以优化学位授权点的结构和布局,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引入竞争机制。

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学院论证与申请(320日前)

各学院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布局和调整进行充分的论证,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向学校提出学位授权点撤销或是增列申请,提交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相关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见附件123)。

2.同行专家评议(331日前)

学校聘请同行专家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省学位委员会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进行评议。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46日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提出的拟主动撤销和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

4.校内公示(47日前)

学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主动撤销和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5.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情况上报(429日前)

学校将拟主动撤销和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向省学位委员会上报。

三、其他

1.对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得在5年内再次按动态调整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

2.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见附件45)。优先考虑主动提出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增列学位授权点。

3.按动态调整办法拟增列的学位授权学科,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

4.各学院在材料填写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 李志强  联系电话:85658662

 

附件1.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2.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领域)简况表

附件3.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所有学科成员名单

附件4.拟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附件5.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附件6.湖南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631

 

20160229中南林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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